变化一:
本次修改后的法案,更加明确了“要获得认证机构的背书,申请人需是企业共同创始人且企业要有明确的商业计划”这一点。同时也明确了“若申请人的业务已经是运营中,那么创新签证申请人需证明自己是创始人或主要创始人之一”这个要求。
图1:本次法案修正
图2:法案关于Business的定义
威凯出国解读:
1.法案一定认可新注册的公司;
2.认可已经注册成立但是未开展正式运营(ExistingBusiness but no trading)的公司(如图2);
3. 认可新增的商业模式,即已经运营的但前提是申请人在企业运营之前就已经是企业创始人或主要创始人之一。
变化二:
新的修正案中增加了有关“申请人打算改变其商业计划书”的政策。此前,这项政策只在背书机构指南中有所规定,法案并未明确。
但这次新修的法案正式明确了这一点:只要申请人的背书机构同意且新商业计划符合所有的背书标准,那就可以改。而且申请人还不用再申请新的背书或新签证。
威凯出国解读:
对比之前,新的修正法案体现了更多地对后续创业方向的宽容性和灵活性。
如果申请人想要变更创业方向,就可以提前告知背书机构(Endorsing boby),机构会查看新的商业模式是否仍然符合创新签证的法案要求,同时申请人不需要重新申请签证以及更换原有背书。这是本次修改的重大利好。
变化三:
新修正法案里对创业和创新者签证背书机构的标准也在变,并且趋于一致。这么做的主要作用是使高等教育学校成为创新者背书机构。此外,还有一项改革也正在进行中,那就是让政府部门也成为背书机构。
威凯出国解读:
移民局直接把英国高校(Higher Education Providers)和政府部门(GovernmentDepartments)纳入背书主体名单。
整体思路是希望用更多资源来带动创新签证和创新行业,鼓励校企结合。我们能通过这个修改看到移民局对创新签证的扶持和推动,但具体高校成为背书主体的这种运作模式仍有待确认。
变化四:
如果移民局案件审理官认为,背书主体发放的背书信里关于BP(商业计划书)的创新性、可行性以及可拓展性论证不充分,那么他就有权利发表自己的意见和态度,拥有一票否决权。
威凯出国解读:
1.结合前面3个变化,其实能看到移民局是在各种维度放宽门槛的。在背书机构数量不停增加这一点上(目前已有46家)也能看到;
2.放宽以后,就一定要考虑科学管理以及长远发展。因此移民局此次修改的逻辑本质上就是要加强对背书机构的管理,不能再和以前一样把权力全部下放给背书主体。
所以此次在法案上进行微调,随着背书机构数量和领域增加,威凯认为这其实更有利于移民局对背书主体实现科学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背书机构对投资人的责任和价值。
背书机构在5万英镑创新签证申请过程中绝对是妥妥的C位,是核心,是审查角色,更是起到了持续追踪的作用。不过,背书机构每年也是有名额限制的,也是要抢的,这一点申请人们一定要留意。务必抓紧机会!